释义 |
法律分析: 监狱分级管理划分为四个等级:宽管级、普管级、考察级、严管级。高度戒备: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累犯、惯犯,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脱逃倾向等明显人身危险性罪犯。中度戒备:刑期不满15年的罪犯。低度戒备: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罪犯。包括经分类调查认为适合在低度戒备监狱服刑的过失犯,刑期较短的偶犯、初犯。罪犯级别的晋升实行渐进制,从低向高逐级晋升。罪犯级别的下降,可以逐级或越级下降。罪犯受警告处罚的,由原级别下降一级。认错态度恶劣的,可以降至严管级。受记过、禁闭处罚的,一律降至严管级。被列为危险分子,监狱“三分”领导小组认为应当降至考察级或严管级的。对罪犯定级,每三个月报批一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有严重抗改违纪行为的,可以随时报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二条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