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不是单凭被告人的口供来定罪的。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法院在定罪时,不但要考虑被告人的口供,更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来综合考虑,只有所有的证据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的,才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而不是单纯地只考虑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口供或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的口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