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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有什么规定每届任期为几年
释义
    

法律主观:
    


    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名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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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