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右侧超车事故的责任归属? |
释义 | 超车责任:机动车超车时,前车应降速让路,后车需确保安全距离并使用转向灯超越后返回原车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若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多方过错,责任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配;若无过错,属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逃逸或毁灭证据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逃逸且其他当事人有过错,可适当减轻责任,但逃逸者有毁灭证据行为不予减轻。 法律分析 一般是超车人负全责。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情况下超车人负全部责任。超车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并在适当条件下减速靠右让路。被超车辆应确认安全距离后,从左侧超越,并开启右转向灯回到原车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的责任将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予以确定。故意逃逸或破坏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将不予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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