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释义 |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申请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怎么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办理股权出质的具体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一)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流程是: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3、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二)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应当向该股权所在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出质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出质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是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质权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是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四)需要双方共同签名或盖章的文件有: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用)。风险提示:股权出质存在的风险有:1、股权出质的担保功能具有间接性。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只归公司所有,而不归质权人或出质股东,质权人在设立质权后不能直接取得对质物的管领和支配。2、出质股权价值具有波动性。在设立质权时,依据的是当时的市场价值,但如遭遇经济衰退等问题,当时的股权价值会和实现股权质权时的价值有云泥之别。3、出质人和公司的道德风险易导致担保的价值贬低。4、股权质押无法摆脱股权劣后债权获偿的短板。 如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股权出质登记可以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除撤销登记可以单方提出之外,其余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其中,如果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风险提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风险提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注意事项:1、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以股权出质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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