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管辖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案件管辖问题,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由哪个法院来审理该案件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问题主要由以下三个主体来处理:行政诉讼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按照本法的规定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诉行政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指定的审判员指定管辖法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权,建立在地域管理原则上,分设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由人民法院来处理,具体的管辖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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