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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什么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释义
    一、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所制作的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可分为:
    ⑴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
    ⑵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
    ⑶第一审自诉刑事案件判决书。
    ⑷第一审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
    ⑸第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刑事判决书。
    二、第一审刑事案件程序
    1、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之分,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一般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广泛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_请案件事实。
    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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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