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什么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释义 | 一、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所制作的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可分为: ⑴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 ⑵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 ⑶第一审自诉刑事案件判决书。 ⑷第一审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 ⑸第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刑事判决书。 二、第一审刑事案件程序 1、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之分,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一般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广泛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_请案件事实。 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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