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解释,一是事实上的,二是法律上的。事实上的驰名商标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哪个部门的意志为转移的,比如说“可口可乐”就是实实大大的驰名商标;而法律上的驰名商标是为保护那些有较高知名度商标免受不法侵害的法律救济,它是依认定而来的;认定是前提,保护是目的。认定“驰名商标”是必要的法律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综上所述,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