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是这样。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影响可见度的特殊天气,车速有时应以每小时60公里以下的速度行驶。必要时,速度甚至每小时低于20公里。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应该在最近的出口尽快离开高速公路。具体规则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显示器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和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