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五)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六)权属有争议的。 (七)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