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大队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等案件。 根据《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3条,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下列案件 1、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 2、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查处的对策。 3、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4、搞好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大型群体、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救助群众危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秩序的安全保卫工作。 6、指导派出所开展驻村联户、社区警务、等级评定、创建优秀责任区、创安等活动。 7、指导全县公安户籍管理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负责查处违反户政管理的案件,负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及租赁房屋管理等。 8、负责全县门牌管理、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口变更迁移,负责户口档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 9、认真组织了解、调查、审核、审批各类户口,负责对流动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询以及人口统计,负责全县征兵政审工作。 10、指导基层派出所业务,督促贯彻实施上级和领导下达的任务,收集信息,解决、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