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哪些人来做决定 |
释义 | 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哪些人来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根据其职务的不同,做出回避决定的人不同。所以,审判人员的回避需要哪些人做决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一、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哪些人来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根据其职务的不同,做出回避决定的人不同。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民事诉讼中自行回避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如果存在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那么就可能会出现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但是如果不应当回避的,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让其回避了,又会浪费司法资源。所以在回避问题上,必须有人来对是否回避作出决定。如果您还有问题需要法律咨询,欢迎登陆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该内容由 孙晋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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