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可以只留一份,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对遗嘱的数量没有规定,遗嘱的效力程度与遗嘱的份数无关,遗嘱生效的条件有: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应神志清楚,可以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所立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或欺骗; (3)遗嘱的内容是合法合规的,处分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已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