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可继承儿子哪些遗产? |
释义 | 父亲可继承儿子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儿子的遗嘱明确由父亲继承遗产,或者没有遗嘱时,父亲作为第一法定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遗产的范围包括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等。财产继承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父亲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可与其他亲属均分遗产,但需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 一、父亲可继承儿子哪些遗产? 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 1、儿子的遗嘱明确由父亲继承遗产,则父亲继承儿子的遗产。 2、没有遗嘱,作为第一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父亲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如父亲年迈无经济来源,还可能获得更多的份额比例。 遗产的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收入 2、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财产继承的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同样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权利。 2、养老育幼的原则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末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3、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1)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还有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生活依赖程度及所尽扶养义务要大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优先继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根据双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来确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 (2)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父亲可继承儿子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其在第一顺序之内,可和媳妇、孙子孙女还有儿子的母亲一起均分儿子的财产,如果儿子有遗嘱要父亲继承其部分或全部财产,那么就应该按遗嘱执行,当然首先得确保遗嘱人是在清醒的情况下,所立遗嘱是有效合法的。 结语 父亲作为儿子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如果儿子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父亲为继承人,那么父亲可以继承儿子的全部或部分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第一法定继承顺序,父亲可以与媳妇、孙子孙女和儿子的母亲等人平均分配儿子的财产。在遗产范围上,遗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在财产继承中,男女继承权平等,养老育幼原则被重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也得到遵循。当然,在执行遗嘱时,必须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遗嘱人的清醒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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