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如何书写二手房买卖合同呢 |
释义 | 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书写: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房屋基本状况;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的方法;等等。 一、如何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 3、租赁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日期。 6、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的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购买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也要满足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等,一定要足以明确当事人的身份;2、标的。指的是房屋,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现房,还是期房,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3、价格及付款时间;4、交房期限。要确定好交房、收房的期限,明确延迟的责任;5、权利担保。要确保房屋在交付时没有相应的权利瑕疵;6、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房不按期付款,卖方不按期交房,交付房屋有瑕疵等违约内容的各方责任;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物业管理的选择等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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