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误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的规定是: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合同相对方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3.重大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4.重大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法律其他规定等。 一、可撤销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如下: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误解,使行为的后果违背自己的意思,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经验不足的情况下订立的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表达错误意思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的不真实行为。 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的,撤销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重大误解须是本质性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本质性的,是指表意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为该意思表示。实践中本质性的重大误解一般涉及行为性质、标的物、对方身份等重要因素。 三、签订补偿协议时有重大误解的能否撤销 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有重大误解的,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人员等的误解,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被征收人因对协议性质、征收标的等有误解而签订的协议,本质上并非其真实意思。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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