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村党组织负责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后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 2、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3、提倡把村党组织委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符合“五选八不选”条件,其中有懂财务、会管理的人员。 5、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