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的表现: 1、清算义务人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导致资产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 3、清算组违法清算,侵占公司财产,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