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失信风险提示函是法院在执行阶段向被执行人送达的一个法律文书,其内容是告知被执行人如果不主动履行的,会被按规定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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