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往派出所报案,警 |
释义 | 公安机关不受理报案时,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立案。律师可帮助处理不受理的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并减少损失。报案流程为直接到派出所报案或拨打110报案,派出所接受后进行询问、判断,制作受案登记表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派出所需详细询问、讯问并制作笔录,报案人签名确认。 法律分析 一、去派出所报案,警察不受理不管事怎么办? 1、报警派出所不管,也就是说明派出所不予立案。那么报案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样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提请检察机关信访部门提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对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案件请律师有什么用? 1、对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案件,如民事纠纷案件等,都可以通过聘请律师的方式进行处理。委托律师不仅可以更好的针对案件流程进行处理,也可以帮助案件人减少相关的损失; 2、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写诉状、举证、辩论,提供当事人需要的法律法规帮助,依据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三、去派出所报案的流程? 1、报案人可以直接到案发地辖区派出所报案,到派出所直接跟值班民警说报案就可以了。也可以通过电话打110报案; 2、派出所接受报警后,对具体情况进行询问后再分析、判断,如果是违法犯罪案件,将根据案情受理为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 3、派出所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派出所接受报案后,须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结语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解决警察不受理报案的问题。如果派出所不予立案,报案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聘请律师可以处理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并争取合法利益。报案的流程包括直接到派出所报案或通过电话报案,派出所将询问情况并制作受案登记表,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派出所还会记录笔录并核对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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