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