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接受调查能否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 |
释义 | 一、拒不接受调查能否执行行政处罚 被调查单位拒不接受行政机关调查,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被处罚单位要执行行政处罚,如果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行政处罚执行方式 1、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罚行政处罚执行时,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此类行政处罚执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行为罚(能力罚)行政处罚执行时,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3、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财产罚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4、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声誉罚(也叫做申诫罚)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以使其不再违法。 主要形式有警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拒不接受调查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人要被执行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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