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却没有立案 |
释义 | 不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立案的范围,即: 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已经立案的,应撤销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应报呈主管领导批准,并制作不立案决定书,主要内容有: 案件的材料来源; 决定不立案的根据和理由; 决定不立案的机关等。 司法机关应将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没有消息可以给立案庭打电话,问一下是否正式立案。网上预立案流程: 1、诉讼当事人成功注册后,凭注册帐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预立案系统,提交各种立案材料的扫描件,并查看预立案答复情况; 2、法院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网上预立案系统作出答复; 3、申请网上预立案的当事人在获得法院“可以立案”的答复后,在七日内,带齐与网上提交一致的立案材料,到作出答复的法院的立案庭办理正式立案手续。 立案庭对当事人带来的申请立案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审查,经审查确认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立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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