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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赔偿吗?
释义
    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实习生辞退问题:1)未建立劳动关系,无法请求补偿;2)实习协议未明确赔偿,难要求赔偿;3)毕业后被辞退,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
    法律分析
    结论: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解析:
    1、因为实习生还是在校生,并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法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故不能请求补偿。
    2、如果还没有毕业的实习生被辞退的话,是否有补偿,要看实习协议是如何签订的。如果实习协议中没有明确赔偿的话,一般很难要求赔偿的。
    3、如果已经毕业了,用人单位辞退你,只要不是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实习生而言,由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法依据《劳动合同法》请求补偿。对于未毕业的实习生,是否有补偿需根据实习协议来定。若协议未明确赔偿,一般难以要求赔偿。对于已毕业的实习生,用人单位在非试用期内辞退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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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