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清算的程序主要有,首先是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该在企业宣告破产那天起,十五天之内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的企业,清算组主要是由有关机关、股东及专业人士组成。然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来管理破产公司,负责对破产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管理、估价、分配、处理,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并且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最后进行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的方案,在债权人大会上讨论,方案通过以后,需要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具体由清算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3、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