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 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无论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由执法人员代收代交的。 (七)救济途径: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院和时效。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药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八)签收: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只要判定了之后就会生效,但如果所做出的决定而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款从而也会被撤销,但在撤销时也需要说明出理由才能支撑自己的观点,所以,案件的结果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只要判决错误就要及时的改正。 一、行政处罚案件的简易程序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行政处罚案件的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如果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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