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复发需不需要重新认定工伤? |
释义 | 工伤复发不需要做工伤认定,劳动者应当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再次鉴定,工伤复发需要与之前的工伤有关,需要用人单位的配合。 法律分析 一、旧工伤复发需不需要做工伤认定? 工伤复发不需要做工伤认定,劳动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劳动者应当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二、鉴定条件: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3、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工伤认定仅针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当时,工伤复发以后,要确认的是旧伤跟之前的工伤是否有关系,工伤反复复发的这种状况时有发生,对此国家也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到时候还是需要有用人单位的配合的,工伤复发后员工还是应该积极面对处理的。 结语 工伤复发不需要做工伤认定,而是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还可再次申请鉴定。工伤复发的条件包括伤情变化、工伤治疗需求等。工伤认定仅适用于工伤事故发生时,对于复发情况,需要确认与之前的工伤是否有关。在处理工伤复发时,雇主的配合是必要的,员工也应积极应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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