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结婚不一定要婚检。依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国家将婚检由强制性变为自愿性。婚检在某种程度上做为优生优育的第一道保障,应该认真对待而不是放弃。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八百二十六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