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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起行政复议暂缓执行是哪些情况
释义
    最近好多人都在问提起行政复议暂缓执行是什么情况,今天我来帮你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复议暂缓执行申请有些哪些法律规定?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哪些情况死刑暂缓执行
    以下这些情况死刑暂缓执行:1、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如果死刑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可能存在错误,就有可能错杀无辜。为了避免发生错杀,就必须停止执行死刑,对案件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原判确有错误,适用死刑不当,即应报请原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如果经查原判正确,则应报请核准死刑的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重新交付执行死刑。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在执行死刑前,如果罪犯检举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即应停止执行死刑。经查证属实的,应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其他刑罚;经查不实的,应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重新交付执行死刑。3、罪犯正在怀孕的。在执行死刑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即应停止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其他刑罚。
    什么情况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规定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担保人的条件是哪些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担保人的条件依据《治安管理法》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有哪些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符合行政复议法09年年范围;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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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