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否有先后顺序要求? |
释义 | 1、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有先后顺序要求的,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具体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和“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哪些税收诉讼不经过税收复议就可以诉讼 不经过税收复议就可以诉讼的情况有: 1、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拍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的行为。 9、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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