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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次记多少分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车辆并处罚款。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也会被处罚。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可能面临警告或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法律分析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机动车号牌违规处罚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机动车号牌违规处罚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解析是指对于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标识,必须按规定安装在车辆的前后部位。对于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次记多少分的具体处罚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为了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车主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结语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是每个车主应尽的义务。对于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或警告处罚。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规,正确安装机动车号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六)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四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和邮政、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单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可以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下协助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当规范设置名称和外观标识,公开业务范围、办理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事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当使用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协助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协助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可以提供办理保险和车辆购置税、机动车预查验、信息预录入等服务,便利机动车所有人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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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