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一次扣几分 |
释义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一次扣9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校车以及大型车辆在高速以及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地方超速50以上,记9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4、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7、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综上所述,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9分,同时扣留机动车,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补办车辆相关的号牌手续之后,退还机动车。在退还机动车之后,机动车对应的记分和罚款,也是需要及时处理和缴纳的,在一些地区在退还机动车之时,就需要先处理记分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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