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遮挡号牌如何处罚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罚200元,扣12分。违反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2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2款: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多少日内补发机动车号牌 补领机动车号牌一般要15个工作日。车辆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换领车牌号的方法如下: 1、需要前往车管所进行补办换领,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如需找人代办,需要车主开具《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名; 2、窗口受理(递交所需实物资料),提交资料: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一块车牌; 3、交纳机动车号牌及临时号牌工本费;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 4、选择领取方式,自取或选择邮政EMS递送机动车号牌。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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