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不同之处有诉讼任务不同和产生方式不同。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辩护人的任务是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代理人产生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刑事辩护人产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