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出纳自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集资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公司里面的团体,如果犯罪的是公司,但是那个人不知道是非法集资就不属于犯罪,如果知道就属于犯罪,那么犯罪嫌疑人一个怎样自保呢。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话就坦白,将自己集资的钱还回去,表现好点,如果不属于犯罪的话也不会有麻烦,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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