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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集资出纳不知情,应该怎样办?
释义
    首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自己;其次通过公开的宣传和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信息(比如短信、推介会等);再次承诺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或者给予一定回报;最后针对对象是不特定的即社会公众。当然如果你向亲友或单位同事吸收资金而明知他们有此类行为和以集资目的将社会公众吸收为单位成员的,也视为构成。望采纳~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非法集资员工不知情怎么判
    通常情况下,不知情的公司员工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公司员工帮助公司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从中收取返点费、佣金、提成的,其公司员工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
    非法集资和案件不知情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1、知情的,涉嫌构成犯罪,会被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行为人是否知情,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确定,案件情况表明行为人知情的,即使行为人声明自己不知情,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业务员不知情能够免于处罚吗
    不知道不构成犯罪,不会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作了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单从此条文观之,似乎达到非轻微情节的、收取一定费用的员工,只要提供了帮助行为(往往是职务工作),即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能单纯以员工实际上 提供的帮助行为,就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集资的共同犯罪故意,否则将可能忽视犯罪构成要件,陷入逻辑上客观归罪的错误。如果员工主观上没有认识到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主体借用合法经营的外观,吸收资金乃至施行非法占有目的的集资诈骗,其对非法集资犯罪持否定态度的,则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
    非法集资员工应该怎样判
    在现实中,不少投资理财公司纷纷以高薪招揽人才,并许以高额提成。这些公司业务员,很多都是刚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受高额提成诱惑替公司招揽资金,触碰非法集资红线却毫不知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投资公司的业务员,在明知或应当知道投资公司以高息回报诱惑为手段非法吸收不特定社会公众存款,仍然为了获得高额提成回报为公司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实业务员明知某投资公司无支付能力,或明知有关责任人员可能携款潜逃,仍为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则构成集资诈骗罪。此外,员工属从犯,相对主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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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