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 代理 费、好处费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 共同犯罪 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类案件应当有明确的职务地位和作用的分工,如果现金出纳的,涉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较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 。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