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授权基金公司或经理人代为进行风险评估和提示?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并且在合规的情况下可以代收代付投资者的款项。因此,授权基金公司或经理人代为进行风险评估和提示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注意,投资者仍然有自己的独立决策权和投资风险意识,不能完全依赖基金管理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已经托管的基金财产进行管理,并对基金财产的安全、稳健和收益负责。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告知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业绩表现、投资策略、资产组合、费用等内容。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诚信、勤勉、审慎、公平原则,为基金财产的安全、稳健、收益负责,并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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