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物权大于债权规定: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的;债权是相对权,行使权力受到限制,需要对方的配合。债权法绝大部分都在调整社会中的局部的财产关系,常涉及两个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其私人性比物权法的要强得多。人生活在社会中,私人意志须得服从公共意志,物权的效力理所当然地高于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