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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