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子没有房产证但产权清晰的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执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需要进行产权调查,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其房屋权属归于被执行人所有,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通知被执行房产的管理人或实际占有人,依法对该房实施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