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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无财产可执行
释义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报告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对其财产进行查询和强制措施,有工资的可保留必需生活费,无财产则执行中止,发现财产即执行。被执行人拒报或虚报财产可受罚款、拘留,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财产,但不能超出履行义务范围。法院可扣留、提取收入,保留生活费用。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随时请求执行。
    法律分析
    1,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财产。
    2,对其名下的房产、存款、债券等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3,有工资的,可以在保留本人及抚养家属必需生活费情况下进行执行。
    4,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则执行中止,发现财产时,随时执行。
    5,《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结语
    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存款、债券等财产,法院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工资收入,在保留必需生活费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执行。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将暂停,但一旦发现财产,随时可进行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时,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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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