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出质需要登记吗 |
释义 | 股权出质需要登记。 股权出质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股权质押决议,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2、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变更股东和法人的方法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 2、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3、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银行信息,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股权出质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材料,前往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股权出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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