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法律依据:《云南省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形式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其中,作价补偿应当由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六条 因城市道路、供水、排污、煤气、供电、通讯、输变电站、公交站场、环卫、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建设拆迁交通岗亭、交通标志、交通护栏、树木绿地、公共汽车停靠站点、消防栓等各类公共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按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因施工需要迁移的管线或者铺设临时管线的费用由拆迁人负担,但结合道路改、扩建的建设费用,拆迁人不予负担。 第二十七条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计算建筑面积应当执行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国家对建筑面积计算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重置价格由州、市人民政府(不含县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