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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资质不良与承揽业务不良应如何区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资质不良与承揽业务不良应可以从二者的认定标准去区分。1、资质不良的认定标准:①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②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③允许其他单位及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⑤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2、承揽业务不良的认定标准:
    ①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②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③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④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⑤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不履行合同约定等问题,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对此,我省将对建筑市场实行常态化监管,查处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条件自行发包、强迫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行为。其中,对不符合程序的将停止其招标、废除其招标结果。对违法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此外,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和工程造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等行为,除了责令限期改正、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外,也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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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