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4、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5、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