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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是否必须是股东?
释义
    法律分析:法人不一定非要是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重大的决策、经营参与的权利人代表是公司经营机构的受托代表人。股东依照章程参与公司经营,法人代表依照股东决议主持公司经营。股东可以出任法人代表,但是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股东。
    一、破产清算的定义是什么,公司破产法人后果有哪些
    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1、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股东大会是什么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权任命和终止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广泛决定权。股东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一般决议可以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表决,也可以约定更高或更低的比例通过有效性。但是,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三、换股东后原股东是否需要对贷款负责
    换股东后贷款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如果以前的贷款。
    是有限公司以前的法人代表和股东作出的决定和决策签署的贷款协议。那么有限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以前的银行贷款和担保,原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当然还有责任。
    如果这笔贷款造成巨大损失。可能还要追究原法人代表和股东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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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