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登记与办理方法 |
释义 | 居住权登记办理方式包括合同、遗嘱、法律文书设立,需提交相关材料;房屋共有需共同申请;房改房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已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证明。 法律分析 居住权的登记办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4.除居住权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外,房屋共有的,还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属于房改房的,还应当经原房改房购房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5.已抵押的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居住权保障与法律程序 居住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保障居住权的实现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的保障包括居住权的登记和办理方法。居住权的登记是指将居住权的相关信息记录在相关的登记簿册中,以确保居住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而居住权的办理方法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续来确保公民获得居住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居住权保障的过程中,法律程序起着重要的作用,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因此,公民在享有居住权的同时,也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保障。 结语 居住权的登记办理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合同方式、遗嘱方式、法律文书设立或确认方式等。在办理居住权登记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和申请。此外,对于房屋共有和抵押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的情况,还需要符合相应的共同申请和抵押权人同意的要求。居住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保障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公民在享有居住权的同时,也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