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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是如何的?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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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