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注销分公司需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分公司的完税证明。 (5)分公司如果单独开设了银行账户,则需提交银行的清户证明。 (6)分公司的公章。 2、注销分公司流程: (1)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如果材料符合规定,则注销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 (3)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后,公司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与此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一、分公司注销要登报吗 1、分公司注销需要登报,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清算或注销必须履行登报程序才能注销。 2、公司清算或注销登报,按《公司法》第1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5月12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第11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二、分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责任 1、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仍是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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